以“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宗旨,通过加强经济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沙洋县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依法没收“黑老大”廖海滨涉黑资产,包括廖海滨名下的公司、门面、住宅等,总价值7000余万元。

廖海滨现年45岁。1991年,廖海滨开始“混社会”,并通过经营油罐车等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1995年至1999年,廖海滨伙同他人有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2003年9月刑满释放后,廖海滨凭借“打出来”的名气,网罗了一帮手下,逐步形成以廖海滨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在荆门城区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竞拍、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入股公司等行为敛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57起。其中,故意伤害8起,持械聚众斗殴4起,寻衅滋事6起,开设赌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8起,非法拘禁7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窝藏1起,包庇1起,违法行为20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9月11日,沙洋县法院依法对廖海滨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廖海滨被判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9人刑期2年至14年6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廖海滨上诉后,2018年12月29日,荆门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8日,根据沙洋县法院执行裁定,该院执行干警对廖海滨涉黑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廖海滨在某矿业公司50%股权以及位于荆门城区的四家公司20%股权、7个门面、5套住宅、2台轿车,总价值7000余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

当天上午,在荆门市扫黑办统一指挥下,荆门市中院、荆门市国资委、沙洋县扫黑办、沙洋县公安局、沙洋县检察院和沙洋县法院等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对廖海滨的个人财产展开强制执行。

在荆门市扫黑办带领下,各工作组前往廖海滨名下的公司、门面、住宅,在执行法官宣读和送达完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各行动组紧密配合,执行干警仔细做好笔录,现场稳妥处置1起突发事件,依法成功将全部资产移交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