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图

7月17日近17:00,竹山县官渡镇67岁老人卢传根骑自行车行至官渡至峪口方向桃子崖路段被机动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过路司机报警后,由120送往竹山县人民医院抢救,至今仍处于重度昏迷状态,医生确诊为颅脑严重损伤并进入脑死亡状态。

公安机关初步判定,肇事车辆为白色车辆,与路边护栏产生刮擦,右车头及右侧车身有严重划痕。为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抓到肇事逃逸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情者或肇事逃逸车辆线索,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家属给予1万元奖励!

交通肇事逃逸,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望知情者能尽快与警方取得联系,望肇事逃逸者能及时悬崖勒马,早日投案自首还受害人及家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