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截图

“我认罪,从内心反省自己的行为过错。”徐某在法庭上说道。由于夜间公交车停靠站点跟白天不一样,徐某不能在家附近的站点下车,要求司机停车遭拒竟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上路边的施工护栏(本报2019年5月6日A02曾报道)。

26日上午9时30分,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徐某认罪认罚,开庭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徐某今年49岁,家住洪山区杨春湖附近。

洪山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5日0时许,徐某酒后搭乘610路公交车准备返回其住处,当车行至洪山区杨春湖长山咀公交车站时,610路夜班公交车不停靠该站点。徐某要求下车,被司机陈师傅拒绝,徐某与司机发生争吵,随后动手抢夺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隔离护栏。

法庭上,徐某起初辩称,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但认为影响不大,只是碰到方向盘,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随后,法庭上播放了当时车辆视频监控。

从视频中,记者看到除去徐某,当时车上还有三名乘客,徐某从后排座位起身走到司机旁边,要求下车,司机陈师傅对其进行解释。哪知徐某用手抓起方向盘向右转了180度,顿时引起车身晃动随后撞上了路边的黄色水马围栏,乘客连声惊叫。陈师傅紧急停车,和车上另一名男乘客一起将徐某扯到一旁,随后徐某与陈师傅发生了冲突。

看完视频,徐某表示,他知道自己错了,当时喝醉了酒才酿成大祸。对于徐某的说辞,公诉人当庭辩驳道,喝醉酒不是过错的借口,更不是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理由。

徐某回答称,他现在从内心里意识到错误了,自己的行为和方式多么危险。

法庭上,徐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徐某的家人已经代为赔付了司机陈师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徐某有自首情节,请法院酌情对徐某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将在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9年1月联合颁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规定了7种从重处罚情形,比如在夜间或恶劣天气、在易发生危险或车辆密集路段、车辆载客10人以上或时速六十公里以上、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如果实施了上述情形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