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虚报、套取公款,一名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处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正林,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在原武昌县龙泉小学参加工作,1982年9月调入江夏区龙泉中学工作,1996年3月任教务主任,2000年9月调入江夏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作,2005年7月任学工处主任,2012年9月任培训处主任至今。

2018年5月,江夏区职业技术学校受区残联委托,参与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处从中虚报、套取培训资金0.82万元用于违规公款开支。2018年10月,江夏区职业技术学校受区移民局委托,参与组织移民培训,学校培训处从中套取移民培训资金1.37万元用于违规公款购置礼品,发放培训学员及其他人员。

办案人员介绍,刘正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虚报、套取民生资金。鉴于刘正林在组织调查前主动退还全部违纪资金,在接受调查核实期间,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代违纪过程,认错态度较好,具有从轻情节。刘正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是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消减群众获得感,就是挥霍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民生资金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绝不容许任何人截留、侵占、挪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突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监督执纪的实际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