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受贿、贪污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含冰在担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基金”)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授信资金落地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07万元;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王含冰在担任长江基金董事长期间,借两次出国考察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下属兑换外币供其出国期间个人使用,在明知下属换取外币资金系套取长江基金公款后,仍然接受并将未使用完外币用于归还个人欠款,非法占有长江基金公款183359.05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含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省、市、区监察委员会组织部分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