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8月14日讯 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湖北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今天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武汉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方位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廖晶 摄

据介绍,湖北将按照国办方案和9部委通知要求,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经验,在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垃圾分类的同时,注重把握重点城市、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城市工作目标。

据介绍,该省将在5年内,分3步落实方案——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

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湖北省委常委会已经同意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先纳入省级立法项目,住建厅力争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大,争取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廖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