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违规报销村干部交通费用、违规在村经费中垫缴党员党费等,江夏经济开发区一名村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杏,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5月至2008年8月任金口街东振村副主任,2008年至今任金港汽车产业园东振村支部书记、主任。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王杏擅自同意将村干部交通补贴28000元转为燃油费予以报销,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东振村2013年至2014年列支接待费中副食支出240000余元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2012年在村经费中垫付应由党员个人上缴党费432元的行为,负领导责任。

办案人员介绍,王杏身为中共党员,金港汽车产业园东振村支部书记、主任,违规报销村干部交通费用,招待费支出副食费用,违规在村经费中垫缴党员党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廉洁纪律。王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各地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党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受到惩处实属必然。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更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一旦发现要严加惩处,并加大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