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十堰市采取驻点执法、交叉执法、公开约谈、行政追责等措施,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规范执法,该市创新工作方式,在省内生态环境系统率先探索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回访制”。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崔亮介绍,实施“回访制”有6个目的,即六个“是否”:准确掌握企业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整改;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完结;办案职员在执法进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执法现象;办案职员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企业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对环境执法工作是否有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2018年,十堰市环境行政处罚200多件,罚款200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环境执法立案98件,罚款938万元。处罚不是目的,让企业认清问题、积极整改才是关键。崔亮表示,下一步,该局将采取电话回访、现场走访、双随机抽查、会议座谈等方式,督导各县(市、区)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回访工作,力争使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回访率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