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本是参加工程项目考察投标活动,却乘车前往景区公款旅游。近期,违纪行为被查实后,相关人员被追责。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获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起案例是其中之一。
通报显示,通城县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县供水公司经理吴秀波等人被查出存在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6年9月,吴秀波与时任通城县公共资源管理局局长龚仪斌受邀驾驶公车前往恩施州参加水电工程项目考察投标活动。活动结束后,吴秀波安排龚仪斌到重庆解放碑、渣滓洞等地游玩。途中,因小车故障,龚仪斌自行返程,吴秀波为其支付返程路费。以上参加活动、旅游等费用均由对方邀请单位支付。
近期,违纪行为被查实之后,吴秀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龚仪斌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及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除了这起案例之外,咸宁市纪委监委还通报了涉及私车公养、违规领取津补贴、违规操办婚宴等问题的多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