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8月30日讯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天下午发布通报,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胡卫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称,胡卫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强戒人员提前出戒毒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入股娱乐场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行贿,涉嫌行贿罪;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开设赌场涉嫌犯罪,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放纵,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罪。

通报指出,胡卫东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私欲膨胀,收受贿赂,为使涉赌人员不被查处向他人行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2月19日,咸宁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胡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日被查的还有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荣华。

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2月5日至2月19日,咸宁公安系统在2个多月的时间内有9位警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胡卫东正是其中之一。(廖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