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9月16日讯 湖北省纪委监委今天上午发布通报称,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胡洪春(资料图)

通报称,胡洪春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销毁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不力,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通报指出,胡洪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洪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胡洪春为湖北嘉鱼人,196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党委第一书记(挂职),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援藏),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今年3月21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胡洪春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被查。(廖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