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其枢在水”。兴鄂必先治水,治水害、兴水利对湖北而言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三峡大坝的兴建和荆江大堤的加固,使沿江地区成为吸引投资的热土。湖北在国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战略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成,湖北在水资源、水环境建设上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保护长江母亲河,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这是中央领导对湖北的深情嘱托,也是荆楚人民对水利工作的殷切期盼。
防汛抗旱能力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先后战胜了10多次流域性和区域性大洪水,实现了防洪保安全、抗旱保供水、减灾保发展的工作目标,特别是2018年取得了水旱灾害零死亡的历史性成绩。1998年大水之后,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进入21世纪,治水工作开始由传统水利转向现代水利,更加着眼于长远和民生。2016年,党中央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救灾减灾新理念,为湖北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明了更为科学的发展方向。各类预案的贯彻实施,保障了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序有力,形成了上下一盘棋的强大合力。水旱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初步建成了水雨工情采集、信息传输、决策支持三大系统为主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形成了纵向至市(州)、横向至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了水雨情采集、分析、报汛、存储的信息化智能化。
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持续加强
在中央加大水利投入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湖北水利投资规模稳步增长、投资来源不断拓宽,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大力加强江河堤防工程建设。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决策,湖北掀起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高潮。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修复了荆江大堤、洪湖监利长江干堤、松滋江堤、咸宁长江干堤等16段长江干堤及汉江遥堤等工程。
为彻底解决鄂北地区干旱缺水问题,湖北省规划实施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被列为国务院重点推进、优先实施的172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入选“2015全国有影响的十大水利工程”。截至今年4月底,鄂北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56.18亿元,占总投资的86%,工程全线已贯通长度216.91公里,主体工程完成率为80%,计划于今年年底全线通水。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水库安全隐患,大大提高水库安全运行状况,防洪减灾供水能力大幅度增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019年是全面完成水利补短板“四大工程”的结账年,还有9条入江重要支流、480座小型水库和剩下的30%湖堤加固任务要完成。
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富美这一主攻方向,全面激活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动力,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十二五”以来,全省年均完成投资近400亿元,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667.24万亩,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湖北以占全国2.55%的耕地面积,生产了全国3.99%的粮食。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由单一粮食经济向农林牧渔全面发展转变,农业布局结构由小而全向板块经济、规模经济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由工农分割向产业化、一体化转变的新形势,湖北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大中型骨干为主、小微为辅,灌排自如的农田灌溉、排涝体系。做好“加”“减”“乘”“除”法,将全面深化农村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力推进农村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实现全覆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农村饮水安全投资力度、推进强度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覆盖面从局部到全域,保障能力从弱到强,总体实现从喝水难到有水喝、再到喝好水的蝶变。农村饮水安全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改写湖北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历史,使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推动全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持久注入了源头活水。截至2018年年底,湖北已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1.87万处,供水人数4018.08万,农村集中供水率91.3%。其中,“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776处(含县城向乡镇管网延伸水厂),惠及人口达3091.8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33.4万处,受益人口384.6万人。各地坚持建管并重、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构建运行可持续、供出水合格的饮水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到今年年底,全省可实现国家现行评价标准下饮水安全全域全覆盖。
水土保持绿化秀美山川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按照党中央的安排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综合治理方针,既注重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又统筹抓好生态小流域治理,持续推进长治、丹治等重点水保工程建设,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全省各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广大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具有的促产业、调结构、保增长、护生态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后,已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以水土保持规划为统揽,紧紧围绕湖北省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同时,湖北省补齐短板,不断提升监测管理水平。狠抓《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还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的“五进活动”,使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高度重视、紧抓不放,已经形成了齐抓共治格局,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湖北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了河长制湖长制框架搭建任务。不仅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责任体系延伸到了村、组,而且把河湖管理范围扩展到了库塘、沟渠,还涌现了“党政全员全责制”“河湖警长制”“官方民间双河湖长制”等创新成果,实现了责任全链条、管护全覆盖,初步构建了河湖长制的“湖北样板”。通过不懈努力,湖泊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不断增强,较好地遏制了湖泊面积萎缩、数量减少的问题,主要湖泊污染排放总量、富营养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区划达标率70%以上,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和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许多指标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将生态、绿色、环保理念贯穿始终,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将其作为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一大批过去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水生态、水污染、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发挥工程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水生态修复和服务绿色发展功能,襄阳引丹、三道河灌区启动“百里生态丹渠”“绿满长渠”建设,将文化元素、地理特征和现代理念融入其中,建成了绿色生态旅游长廊;仙桃泽口、潜江兴隆等灌区,将城镇需要与园林建设相结合,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品质,成为城镇化建设中的源头活水和绿色廊道。2018年襄阳长渠(白起渠)被成功申报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成为我省首个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一大批农村水利工程成为美丽湖北建设中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贯彻落实《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坚持把河道采砂管理作为事关生态保护、防洪安全、航运通畅的大事来抓,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拳出击、高压严打,有效维护了正常采砂秩序。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乡政府纵向到底,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横向到边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体系。在《湖北日报》等媒体公示了省、市、县三级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和规划要求进行河道采砂许可。加大采砂现场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在可采区超采、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偷采。开展巡查执法联合行动。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的蔓延势头。2018年以来,长江干流已拆除各类采砂船舶及机具501台套,汉江沿线整治涉砂船舶1000余艘。持续加大非法采砂刑事处罚力度。按照“两高”关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达到标准的及时移送政法机关,坚决追究非法采砂人员刑事责任。2018年以来,全省共办理非法采砂案件665起,其中向公安部门移交入刑案件83起,刑事逮捕(拘留)涉案人员363人,网上追逃10人。长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于2019年3月27日在荆州市宣判,首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3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产生了极强的震慑作用。
保康县深层打井引来幸福水
国内规模最大的矩形断面预制渡槽——鄂北工程孟楼渡槽柯皓摄
宜昌清江长阳新城段实施护岸工程后的实景图焦素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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