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汉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陈新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开资料显示,陈新林,男,汉族,湖北鄂州人,1961年6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直在鄂州市任职。

今年3月19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称,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12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针对陈新林一案再度发布消息称,陈新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新林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规干预行政执法,严重损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陈新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