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鄂州市中心医院卖过期药给病人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给与没收药品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决定书披露,8月12日11时10分接王女士电话投诉,称其8月7日在鄂州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医生开了复方黄藤洗液,使用时发现有效期为2019年4月,该药已超过有效期。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中心医院药品库和中心药房现场检查,在中心药房发现超过有效期的复方黄藤洗液5盒,生产企业:广西德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05/05,有效期至2019年04月。

8月13日,鄂州市中心医院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调查,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批号为20170501的复方黄藤洗液有5盒超过有效期,投诉人使用的一盒过期复方黄藤洗液已追回,并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