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我省召开省驻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副省长曹广晶强调,要进一步构建权威、高效、顺畅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

曹广晶指出,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制度改革的具体安排部署上来。

曹广晶强调,各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找准职责定位,推动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要进一步锤炼监察本领,增强学习、依法行政和狠抓落实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敢于担当,规范运行,严守纪律;要进一步强化协作保障、密切配合,切实促进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相关情况,鄂东、鄂北监察专员办,武汉、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市,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单位作表态发言。

会前,曹广晶赴鄂东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