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省“两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准打狠,涉黑案被告人重刑率达41%,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625件6349人,起诉1060件5884人,办案数量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64件4836人,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15人,重刑率达24%,其中涉黑案件被告人重刑率达41%,分别超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被告人平均重刑率16.1个百分点和33.1个百分点。同时,全省法院充分利用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持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截至今年9月,全省法院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判罚“黑财”13.1亿元。

在专项斗争中,省“两院”坚持扫黑除恶与惩治腐败、“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774条,受理“保护伞”案件310件,依法办理了汪治怀、胡洪春、皮兴胜等一批“大伞”。全省法院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389条,审结相关案件28件29人,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在扎实推进专项斗争的同时,省“两院”坚持实事求是,在黑恶势力认定标准上严防人为“拔高”或“降格”。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对未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的150件案件以涉黑涉恶犯罪起诉,对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460件案件未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一、二审法院对于以涉恶犯罪进行起诉的案件,不予认定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