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张某系孝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张某在担任孝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期间,以借款为名索取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吴某某人民币50万元后,消极侦查,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3年以来,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45.9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张某利用主管刑侦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套取设备购置款人民币37.035万元,并将其中30万元据为己有。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在最后陈述环节,张某当庭忏悔:“还记得当年我的母亲去世前,曾语重心长地叮嘱我千万不能贪老百姓一分钱。可是利欲熏心的我并没有当一回事儿,从最初的小恩小惠开始,演变成之后的肆无忌惮,到如今跌落罪恶的深渊不可自拔。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警钟长鸣,切不可犯同样的错误……”

本案将择期宣判。

孝感市监察委,浠水县、蕲春县税务局,蕲春县公安局等11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