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确定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我省武汉市蔡甸区、宜城市、宜都市、秭归县、大冶市、仙桃市6地入选。试点期至2021年12月底。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目的是为顺应近年来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诉求日趋多样等对于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迫切需要,为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试点内容主要为: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制、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方面。

试点期间,我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解读好试点任务,充分利用专家智库的作用,强化人才支撑,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宣传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