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报告长达50万字,制成1700多页PPT庭审展示
黄登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日前在沙洋县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沙洋县检察院指控,1997年,被告人黄登峰与被告人曾平华、张中建(另案处理)等人开始在屈家岭地区混社会。1997年底至2001年,黄登峰在屈家岭地区开设赌场。期间,因帮朋友出头,黄登峰与同伙在屈家岭集贸市场聚众斗殴,凭借此次斗殴,黄登峰打出了江湖名气,多名团伙成员因此加入。2001年至2004年,黄登峰利用其开设赌场获取的非法利润,在武汉与他人合伙经商。2003年,黄登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3月,黄登峰刑满释放后回到屈家岭,凭借开设赌场积累的经济实力和聚众斗殴打出的江湖名气,网罗多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黄登峰等1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辩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1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多名被告人声泪俱下深深忏悔。
据了解,该案立案侦查后,沙洋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办案专班,由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了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该院成立由检察长赵龙带队的7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根据50万字的审查报告,精心制作了1700多页媒体示证PPT,数万字的庭审答辩提纲及出庭预案。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登峰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中华等15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决定执行十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