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鄂州红莲湖区域北大资源莲湖锦城商品预售房将要收房,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喜事,但不少业主却实在高兴不起来——购房合同里标注该项目是70年产权住宅,但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3年8月6日,也就是这些新房仅仅只有55年产权了。为此,不少业主质问:“时间都去哪儿了?

一位业主反映,最初看房时该项目售楼部销售员明确告知是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售楼部现场除了有预售许可证明外,没有张贴任何产权证书等证件。待支付了购房定金后,开发商才给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标明该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标注的是: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559号,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3年8月6日,也就是说,按照2018年计算,所购买的所谓70年产权的新房也只有55年的产权了。

“作为一个近几年才开发的新楼盘,缩水的15年去哪了?”该业主说,在鄂州市国土规划及房产等政府部门网站根本查询不到该项目的土地招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发商拿到土地后2年不开发,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原国土资源部就房地产闲置土地问题,在2010年第27号公告中指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由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处置情况及时上传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部将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时公告,解除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限制。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且还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继续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提出的要求,督促相关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严格依法对上述房地产闲置土地查处到位。

对于莲湖锦城业主们的遭遇,各位网友如何看呢?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