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的鱼儿有了一张“大保护伞”——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

记者1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在水生生物保护区1日起全面禁捕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长期以来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

于康震表示,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是个长期过程,特别是部分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任务十分紧迫。同时,随着禁捕工作的持续推进,渔业资源将逐步恢复增长,非法捕捞的利益诱惑加大。为此,于康震介绍了今后要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重点针对中华鲟等珍稀物种,采取加强人工繁育、扩大人工群体资源、强化就地保护、加强迁地保护和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使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状况得到明显缓解。加大重要水域生态修复力度,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二是构建统一的长江水生生物调查监测平台,完善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关键生存条件指标体系的系统跟踪监测调查,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全面、完善、权威的基础数据。

三是在重点水域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执法能力和效果。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建立“护鱼员”队伍,配备必要执法监管装备。

四是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渔业资源恢复情况,适时组织研究新的保护管理政策,探索建立长江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禁捕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近28万渔民。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政府通过加强资金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等措施,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利益和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