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采集、转运新冠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根据检测阳性结果快速确诊病例,对于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以及减少病人流动、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缓解心理压力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市在前期主要依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扩大了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的覆盖面,要求凡是具备PCR检测能力的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都开展病原学检测,同时选择专业机构参与病原学检测。

目前,全市已确定2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市疾控中心)、9家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南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医院、市金银潭医院、市肺科医院)、2家专业机构(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冠肺炎病原学检测,病毒核酸日检测量预计可达2000份。

随着疫情发展,根据需要,全市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专业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病原学检测,将极大提升新冠肺炎的检测及诊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