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荆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因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内容不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该《意见》。

点击进入下一页

图片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4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