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日前,武汉市发布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流程。为了让患者放心就诊,今年1月,武汉市医保局将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救治所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医保,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我市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如何进行医保报销?28日,武汉市医保局进行了权威解读。

门诊医疗费用

武汉市医保局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对所有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收取的门诊相关诊疗费用,包括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以及城乡居保门诊统筹费用全额退还给患者。

由留观患者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交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就诊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等资料,未留观的患者还需提供出院诊断或门诊病历诊断。医疗机构将患者身份、诊疗费用核对清楚后,登记造册报对应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的结算信息核对后及时返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参保人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在各医疗机构结算款中进行相应抵扣。

确诊、疑似住院医疗费用

武汉市医保局介绍,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结算,已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结算的,按规定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负担的部分,由医保部门审核后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未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结算的,经核实确认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系统中进行费用补录和无卡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结算。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结算。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后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结算。

其他报销渠道的医疗费用。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固定单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确诊、疑似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

异地就医等费用

武汉市医保局介绍,异地确诊、疑似患者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医保结算部分需同时结合湖北省医保局有关异地就医的规定执行。境外来汉(返汉)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