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家庭教育法对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提升家长素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地发展,尤为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表示。

周洪宇指出,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在他看来,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使之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生教育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基础作用。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与作用,规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父母以家庭暴力形式教育子女等不当家庭教育行为,周洪宇建议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条例规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建议加大对家庭教育评估和监督,建立视导、督导和问责制度。同时,明确对家庭教育主管机构的监督及在家庭教育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此外,周洪宇还建议明确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机构;鼓励高校设置家庭教育课程,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师资;构建立体化的教育体系,构建起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系统;加强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家庭教育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设立家庭教育日或家庭教育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