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该市高度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出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将全面禁捕工作纳入河(湖、库)长制目标考核体系,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上岸及转产转业安置工作,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结束后的管理届时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据了解,十堰市退捕工作涉及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房县、竹山县、张湾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共有捕捞渔船1541艘、渔民1541户3072人。去年,该市按时完成了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内530艘捕捞渔船的拆解上岸和有关证件回收工作。已转产安置渔民80户、211人,其中通过安置房保障工程安置67户、206人。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十堰市需要完成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汉江干流水域渔民退捕、捕捞渔船拆解上岸、有关证件回收及退捕渔民安置等工作。总任务是1011艘渔船、渔民1011户、2022人。为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退捕任务,十堰市将在各县(市、区)推进落实的基础上,对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捕禁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