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提交了一份《关于将反就业歧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的建议》。
蔡学恩。受访者供图
蔡学恩5月25日晚告诉记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各地加快复工复产,但有原疫情严重地区返岗复工人员在就业、复工问题上受到“歧视”,尤其是湖北武汉籍劳动者还存在找工作难甚至被无故辞退的情况。
“实践中,遭遇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往往难以获得司法救济。”蔡学恩长期关注就业歧视问题,他表示,遭遇就业歧视的劳动者个人力量弱小、诉讼专业知识缺乏,往往难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平等对抗,且就业歧视诉讼耗费精力、取证困难。
蔡学恩指出,部分基层法院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或虽然符合受理条件,但由于司法的滞后性和招录工作的时效性,也使劳动者丧失录用机会。目前,劳动者在面临就业歧视时往往很难通过诉讼来维权。
为此,蔡学恩提出四点建议:
其一,建议“两高”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改革任务,修订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将反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明确将就业歧视作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依职权调查取证和监督力度。
其二,建议“两高”加强反就业歧视专项调研,强化对就业歧视不同表现形态的研究。针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明确分类,不仅要严厉打击显性就业歧视行为,对于隐藏在用人单位的内部活动中,或隐藏在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隐性就业歧视行为也要依法严处。
其三,建议“两高”共同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案件的适用细则。针对就业歧视案件案由、归责原则、证据规则、赔偿标准等具体制度进行细化,尤其是明确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打击就业歧视工作质效。
其四,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反就业歧视的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