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日前十堰市印发《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完成11项任务、落实48项措施,让十堰水更清、河更美。

《方案》明确了十堰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市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 (总氮除外),十堰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V类;泗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V类,力争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十堰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均下降12%,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为完成这一目标,今年十堰市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巩固提升神定河与泗河水质、加强不稳定达标断面管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1项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包括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再生水利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严禁非法采砂、实施精准灭荒、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充分发挥水环境监测作用、加强“水十条”调度工作、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48项措施。

11项主要工作任务均明确具体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以部门联动方式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方案》强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各地要切实履行水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十堰市将继续实施生态环保第三方考核机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