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省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趋紧,全省各地积极备汛。
依据有关规定,我省5月1日进入汛期,直至10月中旬,其中6月至8月是主汛期,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
据气象水文预测,今年气候年景偏差,主汛期突发性、局地性强对流天气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多发频发。我省要求各地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加强水库、山洪等监测预警,确保防汛安全。
同日,我省长江河道也进入全线砂石禁采期。依据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采的通告》,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长江河道超警戒水位期间,为我省长江河道禁采期。为保障汛期安全,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所有采砂船舶一律在指定地点集中停靠,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部门监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
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禁采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入长江河道内进行采砂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