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一味地强调“按规定办”,忽视客观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就会掉入自我束缚、自我设限的窠臼。

日前,《人民日报》刊发一则读者来信,信中称有乡镇干部反映,工作中遇到难事急事,请示相关部门怎么办,有时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办”。然而,按什么规定办、如何办却不肯多讲,让基层无所适从。

事不逾矩、有章可循,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按规定办”旨在照章办事、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被条条框框捆住发展手脚,更不能将之作为推卸责任、绕开矛盾和问题的“正当理由”。“按规定办”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更不能凡事都按此一刀切。否则,充满政策执行善意的“按规定办”,就容易成为僵化死板的代名词,成为“不给办”“办不到”的挡箭牌。

广袤基层的新事物、新问题每天都在不断涌现,解决新矛盾新问题,要有主动性和灵活性,不能死板一块。规定之内的,自然应当分毫不差给老百姓办好、办到位;规定之外的,也应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多出力、多尽力、多想办法。既有的规定是在过往事实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原则性和指导性,但有时也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如果一味地强调“按规定办”,忽视客观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就会掉入自我束缚、自我设限的窠臼。

类似“按规定办”“按要求办”的答复,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不但未促成问题的实质性解决,还有踢皮球、怕担责之嫌。“为官避事平生耻”。对于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事,不能有“好办就办”“难办就不办”的想法,而要有创造条件、创新机制的作为。从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来看,不因循守旧,不墨守陈规,充分尊重来自基层的实践和智慧,是我们取得成绩的重要原因。如果一切都以“有没有相关规定”“是不是按规定办”来衡量,就不会诞生改革开放之初的第一张个体经营执照,就不会出现第一个厂长承包制企业,就不会有包产到户的大胆尝试……

“按规定办”与敢于打破常规,应当统一于从实际出发、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追求中。如何更好地服务基层,不仅是方式方法问题,更是责任担当问题。如果缺乏敢于担当、敢于担责的意识,缺乏支持创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就会挫伤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也会错失发展良机。在推动疫后重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我们会碰到一些从未碰到的难题,会面对一些从未经历的困难,更需要我们不被陈规所累,不被困难吓退,进一步增强“无中生有”的胆识,迎难而上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