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武汉市政府官网上获悉,武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近日出台,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将进入决策程序。

这4项重大决策事项分别是:武汉市大健康金融发展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武汉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汉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换乘方案。上述四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担单位分别是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发展改革委、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其中,武汉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换乘方案还将涉及听证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武汉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过程中,对关系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列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三)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四)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五)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六)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二)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听证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