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蔡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