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8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出台《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是继农机购置补贴之后的又一项惠农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湖北省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陈鹏宇 责任编辑 谢宝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