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梅明涛等涉黑团伙案,已经该院二审终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梅明涛有期徒刑15年,非法所得700余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其他10名涉黑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3年—10个月不等刑罚,没收非法所得。
据悉,梅明涛,男,捕前系随州市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项目经理,住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5组79号。2001年至2016年,梅明涛为实现通过违法犯罪而称霸一方、聚敛财物的目的,利用其长期作恶积累的恶名和狠气,纠集与组织陈升等多名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蒋家岗社区范围内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群众生活安全感下降。
期间,梅明涛还利用其经营的建筑公司,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垄断当地建筑市场,聚敛财物,2012年至2016年获利达7060588元,形成非法控制。为提升凝聚力,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梅明涛请该组织成员吃饭、吸毒、K歌。为提升影响力,其骨干成员吴浩被伤害致死后,大肆为吴浩办理丧事,组织车队为吴浩送葬,在随州城区焚烧花圈,经过公安机关时车辆集体鸣笛。该组织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了社会治安及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梅明涛等涉黑团伙部分成员,经一审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随州市中级法院经再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州日报 记者隋平、通讯员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