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在武汉举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新闻通报会。会上透露,全省已经有710家企业商超加入“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行列。

线下无理由退货改善消费环境

“疫情过后,经济下行压力大,消费信心略显不足。”省消委副秘书长蔡浩在通报会上表示,为提振消费,积极化解经营和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矛盾。今年上半年以来,省消委通过动员倡议,积极引导大型零售商场进行“无理由退货”。

截至今年6月,通过自愿申报,全省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大型零售商场作为推行“无理由退货”的带头作用,带动各行业实体店经营者实现“积极承诺、诚信经营”。

通报会现场参与此次“承诺活动”的有:苏宁易购、沃尔玛、中百仓储、中商、工贸家电、家乐福、迪卡龙等综合卖场,海尔、美的、林内、万家乐、美菱长虹、苏泊尔、九阳、科沃斯、OPPO、小米、vivo、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三菱重工17个品牌企业,共436家门店。

截止目前,全省各地已作出公开承诺的包括:宜昌首批试点7家商超共168家门店,潜江9家商超共75家门店,咸宁8家,孝感17家,荆州洪湖6家,并逐步向县区纵深发展。全省“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合计710家。

中百仓储从去年开始,就开展了线下门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活动。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营运总监黄仁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施行无理由退货举措后,效果非常好,不但客诉率和退货率降低了,而且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高,营收也实现了不断增长。“这说明只要消费环境上来了,消费者就‘敢消费’、‘愿消费’。”

当天,有全省12家行业消费维权办公室,以及苏宁、中百、沃尔玛等24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通报会。

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发布

上午的新闻通报会上,省消委秘书长陈方军对外发布了《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下称《导则》),《导则》明确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导则》,施行无理由退换货商品品种的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条件、时限等,由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商品属性来自行确定。具体范围需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时限不少于七天。

目前,已经有部分商家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达到10天或者15天。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这里的“完好”,指的是“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

《导则》也明确,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或者按赠品价格经营者支付价款。

活动现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盛仪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导则》的发布,能够为更多的商超企业提供一个提升消费环境的大致方向;通过制度保障,提振消费者的信心,最终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步增长。

后期,省消委将建立“湖北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企业名录,并向社会进行红榜公示。

同时,对参加承诺的实体店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落实,加大消费体察、随机抽查、监督暗访、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兑现承诺,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