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扶贫办印发《武汉市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示制度》。在以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本次制定的《公示制度》实事求是明确了结对帮扶责任单位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了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职责清单,增加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信息的公示要求。
该《公示制度》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参与推进“红色头雁”工程,帮助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和致富带头人,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公示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工作。明确规定帮扶责任单位到驻点村工作的次数:帮扶责任单位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每半年到驻点村调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到驻点村调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明确规定帮扶责任人走访贫困户的次数:每月走访每个贫困户不少于1次。
《公示制度》增加了三个公示要求:在市扶贫办网站、各新城区政府网站和各驻村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区扶贫办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要及时更新《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结对清单》,帮扶责任人变更,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变化,都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