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杨丹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杨绮雯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余斌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程静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五、任命施何梅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六、任命彭林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林静寂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蔡丽红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樊小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柴国庆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