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四点,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文件的具体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十必须十不准”第七条中明确了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如何理解和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明方回复道: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主要是监管部门主动开展的监管执法检查,除投诉举报等七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均适用,主要是依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同时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来实现。
一是关于抽查对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是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减少监管中的重复执法和随意执法,但是对任何市场主体都不能“免检”,对前期已进行检查的市场主体仍要列入抽查基数,不能让市场主体对监管抱有侥幸心理。
二是关于抽查方式。通过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我们对信用等级高、风险低的非重点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降低抽查的比例,并且尽量将本年度需要对其进行检查的事项内容合并进行,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如果在一年中第二次被抽取作为检查对象,要通过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的方式来实施。对信用等级低、风险高的市场主体,我们还是要求实施严格监管。
三是关于抽查公示。“双随机”抽查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实现“四个公开”,即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公开。
四是关于抽查的法律责任。“双随机”抽查不是放松监管或放任不管,而是强化监管的信用约束作用。需要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的是,凡是“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将会面临严格的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