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村,红卫街道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1.4381公顷(321.5715亩),其中花果街道茶店村征地面积为8.0689公顷(合121.033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9940公顷(合44.9100亩)不予补偿、水浇地0.4629公顷(合6.9435亩)、林地4.2539公顷(合63.8085亩)、建设用地0.3581公顷(合5.3715亩);花果街道大路村征地面积为6.4291公顷(合96.436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0.0026公顷(合0.0390亩)不予补偿、水浇地0.3934公顷(合5.9010亩)、林地5.9189公顷(合88.7835亩)、未利用地0.1143公顷(合1.7130亩);花果街道二堰村征地面积为3.1302公顷(合46.9530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0.4464公顷(合6.6960亩),林地2.4188公顷(合36.2820亩),建设用地0.2650公顷(合3.9750亩);红卫街道炉子村征地面积为3.8099公顷(合57.1485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3700公顷(35.5500亩)不予补偿、林地1.4399公顷(合21.598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花果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茶店村

水浇地:6.9435亩1、土地补偿费:6.9435亩×(60200元/亩×40%)≈167199元2、安置补助费:6.9435亩×(60200元/亩×60%)≈250799元3、青苗补偿费:6.9435亩×5850元/亩≈40619元

林地:63.8085亩1、土地补偿费:63.8085亩×(60200元/亩×40%)≈1536509元2、安置补助费:63.8085亩×(60200元/亩×60%)≈2304763元3、林木补偿费:63.8085亩×3325元/亩≈212163元

建设用地:5.3715亩1、土地补偿费:5.3715亩×(60200元/亩×40%)≈129346元2、安置补助费:5.3715亩×(60200元/亩×60%)≈194019元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壹拾柒元整(小写483.5417万元)

大路村

水浇地:5.9010亩1、土地补偿费:5.9010亩×(60200元/亩×40%)≈142096元2、安置补助费:5.9010亩×(60200元/亩×60%)≈213144元3、青苗补偿费:5.9010亩×5850元/亩≈34521元

林地:88.7835亩1、土地补偿费:88.7835亩×(60200元/亩×40%)≈2137907元2、安置补助费:88.7835亩×(60200元/亩×60%)≈3206860元3、林木补偿费:88.7835亩×3325元/亩≈295205元

未利用地:1.7130亩1、土地补偿费:1.7130亩×(60200元/亩×40%)≈41249元2、安置补助费:1.7130亩×(60200元/亩×60%)≈61874元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佰伍拾陆万柒仟玖佰肆拾叁元整(小写613.2856万元)

二堰村

林地:36.2820亩1、土地补偿费:36.2820亩×(60200元/亩×40%)≈873671元2、安置补助费:36.2820亩×(60200元/亩×60%)≈1310506元3、林木补偿费:36.2820亩×3325元/亩≈120638元

建设用地:3.9750亩1、土地补偿费:3.9750亩×(60200元/亩×40%)≈95718元2、安置补助费:3.9750亩×(60200元/亩×60%)≈143577元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伍拾肆万肆仟壹佰壹拾元整(小写254.4110万元)

(二)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炉子村

林地:21.5985亩1、土地补偿费:21.5985亩×(60200元/亩×40%)≈520092元2、安置补助费:21.5985亩×(60200元/亩×60%)≈780138元3、林木补偿费:21.5985亩×3325元/亩≈71815元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叁拾柒万贰仟零肆拾伍元整(小写137.2045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846.5680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7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