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武汉市正式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最大限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底,武汉市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针对20种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即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医保基金是所有参保人的互助共济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尽管在目前的高压态势下,欺诈骗保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当前医保服务点多、面广,欺诈骗保现象仍有发生,且有很强的隐蔽性,基金监管环境也相当复杂。”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建议,打击欺诈骗保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

《实施细则》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查实金额的2%奖励;其中,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提高奖励比例至3%。每起案件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而对于骗保行为,《实施细则》也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参保人员以及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4类20项欺诈骗保行为。其中,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赫然在列。

出台《实施细则》,对举报骗保行为的机构或人员的奖励措施,能有效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业内专家张斌表示:“依靠举报者,尤其是问题机构内部举报者,将得到更多线索,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将更有效。”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参与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快建设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在完善市、区医保监管举报投诉电话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开辟微信、信箱等举报渠道,鼓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落实国家和省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关心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