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原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党委书记张杰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杰当庭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杰利用先后担任黄石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承接项目、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曾某某索贿或非法收受湖北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武汉某某有限公司、汪某等15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8.7229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