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从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即日开始执行,对42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这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采取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首违不罚”清单,共涵盖企业登记及备案管理、价格管理、产品包装或标识管理、计量管理、商标管理等42种违法行为,涉及公司法、计量法、商标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应当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达到教育预防的效果。

十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般违法行为将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防止对市场主体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规范经营,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容错并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对涉及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