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项目将获得更有力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供给保障及政府优质服务,而久不开工的项目将被踢出“重点”名单。7月11日获悉,湖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实施16项举措,强化重点项目保障,提升省级重点项目在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通知共16条,分别从分类动态管理、差异化要素保障、全力协调服务、强化考核通报等四个方面,展开省级重点项目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实行差异化重点保障服务。16条措施干货满满——

用地指标兜底保障。省级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统筹,应保尽保。用地规模不足的,可借支开发区预留用于远期建设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自愿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省里奖励同等指标;用地可以先建再补,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耕地占补实行省级统筹。

保障能耗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其能耗需求在我省能耗总量控制目标限额内统筹安排,应保尽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省内调剂,应调尽调,优化配置到位。

对省级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前期推进项目连续3个月无进展、计划新开工项目超出预计开工时间3个月仍未开工、续建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低于时序进度30%的,或者上述三类项目累计3个月未开展调度的,将被取消省级重点项目资格,同步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湖北省还将建立要素保障跟踪服务机制,将省级重点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融资服务“白名单”,增加贷款规模、实行优惠利率;优化审批服务,一律实行承诺制审批。

据介绍,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四个领域,总投资规模分别不低于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项目(社会民生保障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方能入列“省级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