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十堰市发布通告,今年起,对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汉江干流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汉江干流十堰段水域范围上起郧西县景阳乡上沟,下至丹江口水库坝下丹江口市黄家港,含丹江口水库。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为万江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郧阳区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龙背湾段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通告称,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