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第122场新闻发布会,省扶贫办副主任蔡党明介绍,湖北省通过采取加快认定扶贫产品、及时搭建消费扶贫平台、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等多项措施,实施消费扶贫。截至目前,湖北已申报认定扶贫产品4777个,累计销售金额140.5亿元。

农副产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入湖北扶贫产品目录呢?蔡党明介绍,扶贫产品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的,只有通过认定的扶贫产品,才能进入到“扶贫832”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以及消费扶贫专柜进行销售。

一是有明确的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有扶贫任务的市(州)、县(市、区)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且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诚信记录优,具有稳定供货能力。申报供应商数量不作限制。

二是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上述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在资格资质、经营现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缴税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最近三年内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市场主体不予认定。所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且具有明确的带贫机制。

三是有规范的申报程序。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市场主体可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扶贫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省市级扶贫等部门复核、国务院扶贫办审定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布后,方能纳入到湖北省扶贫产品目录。

四是有动态的管理要求。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各级扶贫部门定期对扶贫产品带贫成效、产品质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抽查核查,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将被清理出产品目录,确保扶贫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扶贫的旗号敛财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