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目标:一个街乡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1个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常住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街道(乡镇)可以增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各区重点选择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开展建设,打造一批硬件设施齐备、服务能力较强、管理运行高效、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各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位的地区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城区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设置村卫生室或者联合村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服务全覆盖。

标准: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每个区结合地域及功能,重点打造2至5个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达到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的标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等职能。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

达到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三区两通道”的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其他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发热诊室,并设立醒目的标识。

硬件:一医一诊室

对照“优质服务基层行”相关标准,将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空气消毒机、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仪、除颤仪等设备列为必备设备,将呼吸机、动态心电图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CT列为选配设备,有条件的机构还要配备救护车、实验室快检设备等。

重点推进全科诊室建设,实现“一医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体现人文关怀。加快发展中医、康复、口腔、妇科、儿科、精神等特色科室,有条件的机构可作为辖区120急救站建设。

人才:每个社区卫生中心至少拥有1名公共卫生医生

通过招聘、引进、培养等途径,增加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数量,力争达到“每万名常住人口3—5名全科医生”“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公共卫生医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