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董国祥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中称,被告人董国祥在担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国祥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陶艳林 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