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登峰涉黑案件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黄登峰在荆门某生态农业公司、某消石灰公司的财产,位于屈家岭的商铺、住宅,总价值2400余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
2019年12月18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登峰等1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黄登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
2020年7月31日上午,在沙洋县扫黑办统一协调下,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黄登峰的个人财产展开强制执行。沙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多盛奔赴一线靠前指挥,各工作组前往屈家岭黄登峰名下的公司、商铺、住宅,在执行法官宣读和送达完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对黄登峰涉黑资产进行了集中执行,各行动组紧密配合,执行干警仔细做好笔录,现场稳妥处置突发事件2起,依法将全部资产移交沙洋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接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