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8月1日讯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的《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报告》显示,因在硚口区长江食品厂片A1地块项目施工时,塔吊拆除过程中存在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吊篮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使用完后落地等行为,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责任人被罚款3000元。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处罚文书(武城建稽罚决字[2020]27号、28号)认定: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硚口区长江食品厂片A1地块)(一标段工程)和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硚口区长江食品厂片A1地块)(办公楼)(二标段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公司在一标段工程塔吊拆除过程中存在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行为,在二标段工程中存在吊篮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使用完后落地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作为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硚口区长江食品厂片A1地块)(一标段工程)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公示截止期2021年7月27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6日,注册资本11600万,股东均为自然人。

(辛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