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仅有的三家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起来签订协议,划定各自销售范围,并固定了当地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价格,排挤其它市场进入行业,形成垄断。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黄冈的三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对三家市场做出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家公司的一份协议

记者了解到,涉事公司为黄冈市的三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这三家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时间均在十年以上。2019年以前,这三家公司也是当地仅有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均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

2019年6月27日,省市场监督局反垄断处接到举报称:三家公司签订协议固定价格,涉嫌垄断,并提供了协议书等证据。

当年7月至9月,执法人员对相关举报进行了调查,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立案报备。

经查,这三家公司在2016年4月一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对二手车交易服务费进行了统一固定,并划分了三家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区域。

据了解,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是其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一直以来,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执行当地政府指导价:使用三年内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不高于450元/台。

在2015年7月,原湖北省物价局取消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其后,为了统一市场价格,三家公司签署协议,形成“价格联盟”。

统一价格划分市场

昨天,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给记者介绍了这份“协议书”的详细内容。

协议书约定,三家公司集中租赁场地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其中的一家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分别负责两个销售地域,他们还详细规定了利润分成的方式。

同时,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统一,分单位和个体车辆收费。

如小型汽车服务费为:个体车300元/台、单位车400元/台;2018年9月以后,又统一改为按排量收费:1.0升排气量以下车200元/台,1.0升排气量以上至2.5升车300元/台,2.5升排气量以上车400元/台。

协议还有“若出现自然人、其他单位进入市场的,三方一致对外”等排除、限制竞争条款。

签订该协议后,三家公司一直执行约定价格。

2019年1月,当地第四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到该市车管所旁设点开票,并以促销、赠送礼品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为应对新的竞争者,三家公司经多次协商决定,从3月19日开始,统一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降到20元/台,并同时执行该降价措施。

接受处罚积极整改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达到限制市场竞争的目的,黄冈这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划分市场份额、固定交易服务费价格,排除和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今年7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三家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这三家公司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

据了解,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三家公司主动对其行为进行反思并整改。目前,公司已经整改完毕,并积极缴纳了罚款。